数字时代的马车
前几天看到有人痛斥乔布斯坑了整个音乐产业链。
造汽车的福特说,如果我去问客户,他们肯定是需要一匹更快的马。
数字时代,出版社和唱片公司会死掉,但作者和歌手不会死,未必会活得更好,但我相信死不了。
有人说歌手已经被逼得只有开演唱会才能赚钱了;开演唱会赚钱难道不好么,以前靠写一首歌唱一首歌就可以数钱数到手软就合理了么。
为啥观众不愿意花10元钱买CD,却愿意花数百元买演唱会的门票,你明白么。
iTunes上每首歌售价一元。
月光博客:“韩寒曾经算出一个作家卖出一本书就赚2块钱,我相信“在线商店”这样的销售渠道可以让作家赚更多的钱,并且激励更多的人去创作。很多中国人使用盗版的原因是因为正版的价格太高,实际上在线商店的出现已经改变了这种局面,正版未必意味价格高,iPhone上的正版游戏大部分只有1美元,只要平台好,付费方便,一首歌或一本书的价格可以降低到1元人民币以下,甚至几毛钱,通过大量的销售而使得作者获得更多的收入,从而实现双赢。如果下载一首歌只要1元钱,并且盗版歌曲大部分被屏蔽,用户寻找盗版歌曲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已经远远超过这首歌的成本,那么用户自然会选择花费1元钱来购买正版歌曲。”
100年前,在欧洲马车业是一个很大的产业,现在马车业已经消失了,但交通发达了。谁还愿意回到那个只有马车的年代?包括那些因为马车消失而失业的人们的后裔。他们当年也许因为失业而诅咒汽车这样的怪物,但今天还有谁这么想?
汽车的出现摧毁了马车的时代,互联网和电话摧毁了电报,热兵器摧毁了冷兵器,要举例的话很容易,每次变革都是巨大的,新事物总是要受到抵制的,到头来老产业总要洒泪黯然退场,似乎无数嘘唏,但转头就没人再惦记。
历史的车轮并不会和你讲道理,你道理再大,武功盖世,碰到火枪照样一打就趴下。怎么才是硬道理,落后就要挨打就是硬道理,群众有脚投票就是硬道理,依经据典什么的短时间有效同时代有效,等到换了一代人,谁不是跟着利益走,这么舒服怎么来,忘本就忘本,谁也不再写甲骨文了不是。
无论世界怎么改变,人的创造力永远不会扼杀的,包括书和音乐,这种创造力一定会释放出来,不同的不过是形式而已。
书在历史上也变革过很多次了,从竹简到丝绸到造纸到印刷术,特点是受众越来越广;电子书是顺应潮流的,因为它也是在扩展受众。
作者不会饿死的。竹简的时代书的销量是个位数的时候,他们都没有饿死,当然他们不算专业作家,还得教教书或者做做权贵的门客。作家不能开演唱会但是可以搞百家讲坛的么,平民一点的,可以教书,可以当公务员,作家当公务员还是很有前途的么;话说现在写诗已经不能赚钱了,那些诗人也没有饿死,顾城那时候还去欧洲大学搞搞学术访问什么的,饿不死你们的。
作家可以向艺术家学习,你看那些艺术家都肥得流油,随便搞点啥都被人几百万买走,整天个到处骗吃骗喝,风光无限。
现在都全民写作的时代了,连我都在写,我写点东西当然卖不了钱,主要还是自己想说点啥。我觉得作家也是,可以试试别的行业,顺便写点东西么。你看韩寒都会开赛车,别让自己搞得那么可怜;虽然已经没人让你造马车了,但汽车厂也需要木匠开个木模具啥的。
我也不知道数字时代的产业会进化到什么样子,如果我知道我就发财了;我不是说着玩的,如果我知道数字时代会怎么进化的话,我可以取得和Google和苹果那样的成功,至少去这两家公司当个高管没有任何问题。
20年前,谁能想到互联网的今天如此这般的成功,无数算盘失了业;算盘抱怨了没有,一句埋怨也没有,有泪也在心里流。
乔布斯说过一句:这个世界在发生变化,我们如果可以把握到它的脉搏,掌握住它的方向,我们就能成功。而大多数人,不过想尽办法保护马车业,他们有权势,有财富,有话语权,有道德优势,却注定徒劳无功,注定失败。
Google做的,未必就是对的。百度做的,更是完全错误的。但数字化是对的。另外,Google做的,要比百度做的,对一点。
这个市场其实够大,为什么百度害怕分大家一碗羹呢,乔布斯那么狠,也知道和唱片公司分成,就因为我们的心里都有一种“够狠才能成大事”的无毒不丈夫的念头么。提到无毒不丈夫,我就想到药家鑫。我以前写过一点东西,居然是认同这种现象的;这片土地真TM可悲。
另外在搜索马车业的时候,发现了一个相当不错的段子(数字时代,虽然我们也可以通过立法来保护出版业唱片业,但极有可能是另一个红旗法。欧洲就是好,一家皇帝脑子进水不要紧,总有别家皇帝愿意试试。假设欧洲文明被黑死病灭了,而中国也遇到同样的情况皇帝下了一道圣旨:今起铁牛上路需有人步行持红旗引导,违者斩,钦此;那么今天我们还在坐马车或者坐在铁牛上欣赏红旗):
【“你知道最先研制汽车的是哪个国家吗?”
“啊?不是德国吗?”
“不是,虽然现在德国是汽车制造大国。但最早制造汽车的国家是英国。1765年研制出蒸汽汽车引擎的詹姆斯?瓦特,1839年开发电力汽车的安德森,都是英国人。英国作为产业革命的领头人,开发了很多尖端技术,而且把它们传播到了世界各地。汽车也不例外。1884年以后,德国人戴姆勒和奔驰开发了汽油车。十年后,德国工程师鲁道夫?狄塞尔又开发了柴油汽车。可是,英国的汽车产业为什么没能继续发展壮大呢?”
“就是,是因为技术机密外泄,还是被别国开发的新技术打倒了呢?”
“虽然原因很多,但最根本的是他们拿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你听说过维多利亚女王颁布的‘红旗法(Red Flag Act)’吗?”
“汽车的商业化,导致马车业受到了巨大的损失。于是英国就颁布了这个法规,它的内容很有意思,一辆汽车必须有三名司机,一个人在白天扛着红旗,一个人在晚上提着红灯,目的是在距离55米的地方,就要告诉人们汽车来了。而且最高时速,不能超过6公里。尤其是在市区,时速要在3公里以下。你对这个法规有什么看法?”
“怎么会有这种愚蠢之极的法规?居然把时速在30公里以上的汽车的时速限制在6公里以内。这样一来,怎么还会有人在英国那片土地上制造汽车呢?”
“是啊!所以英国在1896年废止了这条无聊的法规。但就是在英国打击汽车制造业的时候,法国和德国已经具备了所有的汽车生产要素和完整的生产体系。生产出来的汽车也广受欢迎。英国为了拯救夕阳产业——马车业,而颁布了这个法规。但最终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没能挽救马车业,还让汽车行业一蹶不振。”】
红旗法
1865年英国议会针对蒸汽汽车订出世界上最早的机动车交通安全法规一项“机动车道路法案”——《红旗法》,其中第3条规定,“每一辆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2个原则:其一是至少要由3个人来驾驶一辆车;其二是3个人中必须有1个人在车前50米以外步行作引导,并且要手持红旗不断摇动,为机动车开道。”在第4条中又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速度不得超过6.4公里/时(4英里/时),通过城镇和村庄时,则不得超过3.2公里/时(2英里/时)。”
1896年1月20日,一名叫沃尔塔·阿诺尔德的英国人因违反限速规定而被处以罚款,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因超速而被罚的汽车司机。当时他的车速只有13公里/时。到1896年“红旗法”被废止之前,英国对汽车的研制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在英国汽车发展史上留下了可悲的一页。
1875年美国议会也作出决议,认为汽车是危险车辆,“含有一种与我们任何常识性的概念都不相符合的、极其危险的自然力。”对汽车的使用和制造进行了干预。而最早发明了蒸汽汽车的法国,则由于1789年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以及后来的社会和政治上的动荡,使它们在汽车的研制方面中断了半个多世纪。
文章的脚注信息由WordPress的wp-posturl插件自动生成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