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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的马车

2011年3月31日 没有评论

前几天看到有人痛斥乔布斯坑了整个音乐产业链。

造汽车的福特说,如果我去问客户,他们肯定是需要一匹更快的马。

数字时代,出版社和唱片公司会死掉,但作者和歌手不会死,未必会活得更好,但我相信死不了。

有人说歌手已经被逼得只有开演唱会才能赚钱了;开演唱会赚钱难道不好么,以前靠写一首歌唱一首歌就可以数钱数到手软就合理了么。

为啥观众不愿意花10元钱买CD,却愿意花数百元买演唱会的门票,你明白么。

iTunes上每首歌售价一元。

月光博客:“韩寒曾经算出一个作家卖出一本书就赚2块钱,我相信“在线商店”这样的销售渠道可以让作家赚更多的钱,并且激励更多的人去创作。很多中国人使用盗版的原因是因为正版的价格太高,实际上在线商店的出现已经改变了这种局面,正版未必意味价格高,iPhone上的正版游戏大部分只有1美元,只要平台好,付费方便,一首歌或一本书的价格可以降低到1元人民币以下,甚至几毛钱,通过大量的销售而使得作者获得更多的收入,从而实现双赢。如果下载一首歌只要1元钱,并且盗版歌曲大部分被屏蔽,用户寻找盗版歌曲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已经远远超过这首歌的成本,那么用户自然会选择花费1元钱来购买正版歌曲。”

100年前,在欧洲马车业是一个很大的产业,现在马车业已经消失了,但交通发达了。谁还愿意回到那个只有马车的年代?包括那些因为马车消失而失业的人们的后裔。他们当年也许因为失业而诅咒汽车这样的怪物,但今天还有谁这么想?

汽车的出现摧毁了马车的时代,互联网和电话摧毁了电报,热兵器摧毁了冷兵器,要举例的话很容易,每次变革都是巨大的,新事物总是要受到抵制的,到头来老产业总要洒泪黯然退场,似乎无数嘘唏,但转头就没人再惦记。

历史的车轮并不会和你讲道理,你道理再大,武功盖世,碰到火枪照样一打就趴下。怎么才是硬道理,落后就要挨打就是硬道理,群众有脚投票就是硬道理,依经据典什么的短时间有效同时代有效,等到换了一代人,谁不是跟着利益走,这么舒服怎么来,忘本就忘本,谁也不再写甲骨文了不是。

无论世界怎么改变,人的创造力永远不会扼杀的,包括书和音乐,这种创造力一定会释放出来,不同的不过是形式而已。

书在历史上也变革过很多次了,从竹简到丝绸到造纸到印刷术,特点是受众越来越广;电子书是顺应潮流的,因为它也是在扩展受众。

作者不会饿死的。竹简的时代书的销量是个位数的时候,他们都没有饿死,当然他们不算专业作家,还得教教书或者做做权贵的门客。作家不能开演唱会但是可以搞百家讲坛的么,平民一点的,可以教书,可以当公务员,作家当公务员还是很有前途的么;话说现在写诗已经不能赚钱了,那些诗人也没有饿死,顾城那时候还去欧洲大学搞搞学术访问什么的,饿不死你们的。

作家可以向艺术家学习,你看那些艺术家都肥得流油,随便搞点啥都被人几百万买走,整天个到处骗吃骗喝,风光无限。

现在都全民写作的时代了,连我都在写,我写点东西当然卖不了钱,主要还是自己想说点啥。我觉得作家也是,可以试试别的行业,顺便写点东西么。你看韩寒都会开赛车,别让自己搞得那么可怜;虽然已经没人让你造马车了,但汽车厂也需要木匠开个木模具啥的。

我也不知道数字时代的产业会进化到什么样子,如果我知道我就发财了;我不是说着玩的,如果我知道数字时代会怎么进化的话,我可以取得和Google和苹果那样的成功,至少去这两家公司当个高管没有任何问题。

20年前,谁能想到互联网的今天如此这般的成功,无数算盘失了业;算盘抱怨了没有,一句埋怨也没有,有泪也在心里流。

乔布斯说过一句:这个世界在发生变化,我们如果可以把握到它的脉搏,掌握住它的方向,我们就能成功。而大多数人,不过想尽办法保护马车业,他们有权势,有财富,有话语权,有道德优势,却注定徒劳无功,注定失败。

Google做的,未必就是对的。百度做的,更是完全错误的。但数字化是对的。另外,Google做的,要比百度做的,对一点。

这个市场其实够大,为什么百度害怕分大家一碗羹呢,乔布斯那么狠,也知道和唱片公司分成,就因为我们的心里都有一种“够狠才能成大事”的无毒不丈夫的念头么。提到无毒不丈夫,我就想到药家鑫。我以前写过一点东西,居然是认同这种现象的;这片土地真TM可悲。

另外在搜索马车业的时候,发现了一个相当不错的段子(数字时代,虽然我们也可以通过立法来保护出版业唱片业,但极有可能是另一个红旗法。欧洲就是好,一家皇帝脑子进水不要紧,总有别家皇帝愿意试试。假设欧洲文明被黑死病灭了,而中国也遇到同样的情况皇帝下了一道圣旨:今起铁牛上路需有人步行持红旗引导,违者斩,钦此;那么今天我们还在坐马车或者坐在铁牛上欣赏红旗):

【“你知道最先研制汽车的是哪个国家吗?”

“啊?不是德国吗?”

“不是,虽然现在德国是汽车制造大国。但最早制造汽车的国家是英国。1765年研制出蒸汽汽车引擎的詹姆斯?瓦特,1839年开发电力汽车的安德森,都是英国人。英国作为产业革命的领头人,开发了很多尖端技术,而且把它们传播到了世界各地。汽车也不例外。1884年以后,德国人戴姆勒和奔驰开发了汽油车。十年后,德国工程师鲁道夫?狄塞尔又开发了柴油汽车。可是,英国的汽车产业为什么没能继续发展壮大呢?”

“就是,是因为技术机密外泄,还是被别国开发的新技术打倒了呢?”

“虽然原因很多,但最根本的是他们拿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你听说过维多利亚女王颁布的‘红旗法(Red Flag Act)’吗?”

       “汽车的商业化,导致马车业受到了巨大的损失。于是英国就颁布了这个法规,它的内容很有意思,一辆汽车必须有三名司机,一个人在白天扛着红旗,一个人在晚上提着红灯,目的是在距离55米的地方,就要告诉人们汽车来了。而且最高时速,不能超过6公里。尤其是在市区,时速要在3公里以下。你对这个法规有什么看法?”

“怎么会有这种愚蠢之极的法规?居然把时速在30公里以上的汽车的时速限制在6公里以内。这样一来,怎么还会有人在英国那片土地上制造汽车呢?”

“是啊!所以英国在1896年废止了这条无聊的法规。但就是在英国打击汽车制造业的时候,法国和德国已经具备了所有的汽车生产要素和完整的生产体系。生产出来的汽车也广受欢迎。英国为了拯救夕阳产业——马车业,而颁布了这个法规。但最终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没能挽救马车业,还让汽车行业一蹶不振。”】

红旗法

1865年英国议会针对蒸汽汽车订出世界上最早的机动车交通安全法规一项“机动车道路法案”——《红旗法》,其中第3条规定,“每一辆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2个原则:其一是至少要由3个人来驾驶一辆车;其二是3个人中必须有1个人在车前50米以外步行作引导,并且要手持红旗不断摇动,为机动车开道。”在第4条中又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速度不得超过6.4公里/时(4英里/时),通过城镇和村庄时,则不得超过3.2公里/时(2英里/时)。”

1896年1月20日,一名叫沃尔塔·阿诺尔德的英国人因违反限速规定而被处以罚款,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因超速而被罚的汽车司机。当时他的车速只有13公里/时。到1896年“红旗法”被废止之前,英国对汽车的研制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在英国汽车发展史上留下了可悲的一页。

1875年美国议会也作出决议,认为汽车是危险车辆,“含有一种与我们任何常识性的概念都不相符合的、极其危险的自然力。”对汽车的使用和制造进行了干预。而最早发明了蒸汽汽车的法国,则由于1789年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以及后来的社会和政治上的动荡,使它们在汽车的研制方面中断了半个多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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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趣

2011年3月30日 4 条评论

我是典型的博爱型玩家,杂而不精是我对自己的评语,我对自己这个优点加缺点心知肚明,乐此不疲,无可奈何,死不改悔。

如果不是天资有限,很多东西力所不能及,我一定会对更多的兴趣感兴趣。但就算这样,我喜欢过钻研过的东西也是扳着手指加脚趾数不过来。

有时也觉得不是好事,感兴趣的时候,一天25个小时都在琢磨这玩意,觉得这玩意有意思,好玩,说不定还能靠它发财,就算不能发财也能拿来向人家炫耀。三分钟热度一过,弃之如敝屣,仓皇不敢回顾,再也不敢提当年的雄心壮志,提起来满脸尴尬加黑线。

心中把自己玩过的玩意盘点了一下,靠谱的,不靠谱的,有收获的,没收获的,觉得早期都浪费了,后期自己还知道搞点备份啥的,最不济也是记了点日记,偶尔自己看看,对着10年前的自己哈哈大笑或哼哼冷笑,乐在其中。

这么多年折腾过来,倒也有几点心得。

第一点是别看拿东西多难,只要有时间,慢慢就不难了,当时不明白,没关系,别急,丢下来别看,过个把月再看,还不懂,过个把年再看,终归是越来越懂。比如日语吧,从一开始有点兴趣,到后来背会五十音,到现在也不过仅限于不到五句日文的水平。但也算有所成。至少我那天我真的去日本旅游,拿着本五十音标注的书,我还能把发音猜出来。

第二点是别做发财梦。豆瓣网兴旺的时候,我想着克隆个豆瓣。后来又折腾CMS各种开源系统。想着搞网上商店啥的。到了最后,经营的最好的就是自己的博客,非盈利性的博客。赚钱或者创业,做做白日梦可以,自己别当真,而且创业这种事情,一般都痛苦得很,还容易把自己的家底绕进去,失败的下场不提,成功了也极有可能依然是头拉磨的驴。所以兴趣第一,只做自己感兴趣的事情,做最简单的最力所能及的事情。

第三点是,啥,别拉人入伙一起搞。首先自己就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有兴趣的时候自然热情没问题,兴趣一消退,不好办啦。而且自己也没忽悠人的本事,没那三寸不烂之舌说动人为自己卖命,而且我还有个缺点,一旦亏欠别人点啥我就不知道怎么说话做事了。拉人一起干,就算是纯兴趣不为钱也不行。不管是花钱的消费还是想挣钱的项目,都别拉人。一个人单干自娱自乐,挺好。

第四点是,不掏钱。什么开发会员啥,千万别掏钱,我看准了,掏钱一定是扔在水里。例子太多了,被我规避掉也很多。除非自己哪天真的折腾出啥成品了,别掏钱。尽量玩软件而不是硬件。能借不要买。能坚持三个月以上,才考虑掏钱。教训太多了。哎。还好一般都是几百人民币的小教训。

为自己开脱一下,其实兴趣广泛是好事,见多识广,找工作的时候能见招拆招,生活中则提升生活质量,再说了,没兴趣的人很危险,什么都不感兴趣的人是最可怕的,很容易有天发神经去搞气功传销轮子功。人都需要有个发泄精力的办法,老憋着一定有天会炸掉,你看阿甘在家呆着呆着突然就决定出去跑步,一跑就是两年多,就是精力过剩造成的恶果。

至少自己老是坚持不住各种兴趣的原因,其实也很多。

有些是太难:我想发财,想创业,想造原子弹,最后在家煮鸡蛋。

有些是发现不好玩了,比如说卡牌,说魔兽世界,玩到后来,套路出来了,每天和上班一样,只好暂停掉。

这方面,还是上班好,虽然上班也有套路,但半强制的,不管你是不是失去兴趣,你都得去,月底有钱拿,准点上班,到点下班。

有个办公室可以去,这是最爽的一点:想想看,如果每天醒过来还要想今天去哪里,该是多痛苦的事情啊,如果出门,选择太多,不出门的话又忍不住责骂自己又不出门;多难啊。别看我兴趣特别广泛,别说我不思进取,我还就是这么想的。

最重要的,IT工作属于我的兴趣,IT是一个不断成长的世界,新事物的诞生远比我的兴趣冷却周期要快,保证了我始终有新事物可以填补我空虚的心灵,就算坐在电脑前没啥可做,也有足够的东西可以玩。多棒!

早上看到一条Twitter:“不管你学什么专业,找工作一定要找个你喜欢的,这样你每天早晨六点到晚上八点都是高兴的。再找个喜欢的人在一起,这样晚上八点到早晨六点就是开心的,这就是生活!”

此言深得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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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心情 标签:

肉身翻墙四周年

2011年3月23日 12 条评论

如果不是老大提醒,我早忘了这茬,原来2007年3月23日这个时候,我已经下了从上海灰往澳洲的灰机,下了出租车,在XJ的公寓门口找怯生生地找门铃,随带错给了出租车司机10刀澳币。

啊啊,错了,错了,这个时候,我是24日到的悉尼。23日,算上三小时时差,现在是叔叔帮我把行李五花大绑,一行人杀往普通机场,大家依依惜别,爸爸被一件衬衫给了我,宝宝喊着妈妈大哭,我心中兴奋多于离别,在候机厅里面转圈,还来了一个机场工作人员让我帮他代购条免税的烟,我一合计,给自己也弄了一条。

第一次没经验,贪便宜选了香港转机,香港机场有免费的WIFI,还看到了大量的外文书,居然看到一本我之前看八卦新闻看到的《One TrackMind Girl》,维珍的航班,很舒服。以后再也没有坐过这么舒服的灰机,都贪便宜做国航的灰机,座位挤人多伙食不好电影还少但超便宜真真是一美遮百丑。

转眼就四年了,当初我说“如果找不到工作就回来”,我不是说说的,我真的这么想的。失败了大不了就当出来旅游下。结果就是被资本主义的糖衣炮弹腐蚀了,原因不用说了啊。

上次看到一个人在Twitter上说:回去一趟,我赖以为生的两大环境,空气环境和网络环境都恶化得不行,以后再也不回去了。这句话算是击中了我的丹田,空气严格意义上来说,真的是我的罩门,因为我有过敏性鼻炎,受不了空气中的灰尘,而国内到处是施工,就算没建设的地方,也是一天到晚阴沉沉的不知道是污染还是别的啥原因,回去两次都觉得这环境真的太差了。

这话搁4年前,说给我自己也不相信。毕竟没有对比,没有比较,上网翻墙是操作的一部分,就像电脑必须装杀毒软件一样天经地义。

4年前觉得新鲜无比的东西,现在已经见怪不怪。4年前开口说话怕得要死,现在已经足够应付日常会话。

4年,有人死了,有人生孩子了,有人离婚了,有人结婚了,有人离婚又结婚了。我则稳步迈向“不惑”的年龄,希望自己也真的能够“不惑”。

很多事情,我远离了,虽然我随时可以回去,但别人却不能随时过来找我,这一点颇有点像世外桃源。

这里的生活,少麻烦,多自由。自由这个词乃是关键敏感词,其实它对我毫无政治意义,对我而言,上网不翻墙就是自由。对我而言,政治不关心我,我不关心政治,我们两相忘,就是自由。天朝的政治不是我们老百姓能关心的,大多数时候是政治主动关心一下我们,好像隔壁住了个强奸犯上班下班老碰上一样,很恶心。肉身翻墙了,就不用和这个强奸办做邻居了,很自由,这感觉。

4年,我得说,我的技术能力倒是不断地有所进步,因为没有杂务缠身,所以总有时间不断尝试新鲜的事物,不是最新的科技,因为我不够聪明,我只是个好奇的小孩,随手捡起知识宝库里的积木,玩两把收藏起来或者丢弃。玩得不亦乐乎。在国内,也许我也会进步,只要不呆在华为这样的黄金牢房里面就能进步。但进步能不能这么快,就不知道了。

四年,回头看看,这四年是值得的。无论如何,都比呆在华为坐牢数钱强多了。

什么叫衣食无忧,什么叫远离纷扰,我现在的生活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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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心情, 澳洲 标签:

徒劳

2011年3月22日 3 条评论

前几天晚上突然有点悲催。可能是有点累了,觉得干吗这么累。觉得自己做的事情没有意义。

10年以后,还有人用这个么,互联网变化如此得迅速,各种技术后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滩上。

几天前,看到两段名句,一段叫做: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另一段则是:盡量學習,彷彿你將會長生不死。盡情生活,彷彿你明天就要死去。

我疑心这不过是自欺欺人。

早上看到一段狗的悼词,看得我突然感情松动。悼词是一个动物保护组织写的,大意是这狗到了天堂,偎依在上帝脚下,又变得年轻时那么健康活力。

这段悼词搞得我忍不住想去信基督了。

今天的我在沾沾自喜于修理车载CD,而二十年前,依然记得爸爸和他的同事在帮我做一张床,床架四根铁条焊接而成,四圈打孔,将弯曲的钉子塞入孔中,再以粗线纵横捆扎,就是一张床。这技术难度远比我折腾车载CD要牛B多了。我爷爷当年更是牛到给家中打造家具。

有时候,想想,不光是钱,即使是各种成就,也不过是自娱自乐,待到曲终人散,并无太大区别。

有时候觉得信一种宗教,就和自己十年如一日记日记一般,就是一种坚持。到了最后,就是一种惯性。再到自己对一切已经无能为力,就变成了自我安慰。无神论的或者无信仰的,未必有他们幸福。

就如记日记的人,总要比不记日记的人,似乎多一点念想,特别是码字的那一刻,俨然有种虔诚的态度,让人如老僧入定,风雨无阻。

十年内,从无到有,慢慢建起了自己的一个人的帝国:从身无分文亦无长技的白丁,到现在可以不受生活的种种恐惧,怡然自得地在自己的天地中自得其乐,得来侥幸,想来也倍感珍惜。

人生一世间,如白驹过隙。有几人能活得不那么辛苦恣睢。时光一转,转眼就会白了头,腰酸腿疼,皇图霸业转头也会成空,何况我等平头小百姓。

还是当下玩得开心点好,纵然注定是徒劳。别太在意别人的眼光和看法,更何况我现在真的是避世而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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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is A Journey生命是一场旅程(杰克伦敦)

2011年3月17日 没有评论

Life is A Journey生命是一场旅程(杰克?伦敦)

From the hell to the heaven,
There’s no straight way to walk.
Sometimes up, sometimes down.
Hope creates a heaven for us,
Despair makes a hell for us.

地狱天堂路遥遥,
理想捷径无处寻。
起起落落前行路,
一线希望造天堂,
千般绝望坠地狱。

Some choices are waiting for me,
Which one on earth is better?
No God in the world can help me,
Choosing is the byname of freedom,
Different choice makes different future.

前行歧路须选择,
究竟哪条会更好?
绝无上帝可依凭,
自由别名乃选择,
不同抉择造异境。

It’s stupid to put eyes on others.
I have to make up my own mind,
Going my way to the destination.

盲随他人不明智,
心中须有自主张,
我走我路直到终。(网上翻译成“不达目的誓不休”貌似曲解原诗了吧,我自己翻译下)。

Facing success or failure,
It’s no need to care too much.
Only if I’ve tried my best,
It’s enough for my simple life.(最后一句我最喜欢,因我自知自己的力量薄弱,深感生命的卑微)

纵然面对成与败,
谨记无须太在意。
只要吾已竭全力,
淡然此生无所系。(中文翻译好差强人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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